跨國某大企業公司女組長去年接到周姓先生打電話找她連假去約會,結婚20多年的她覺得有點開心又有點奇怪,馬上追問先生原因,周男發現自己是要傳訊給小三,卻不小心誤發給妻子,知道已經曝露,乾脆跟妻自白自己跟百貨店林姓女店員外遇,女組長怒控林女通姦,雖因證據不足,林女刑事無罪,但民事部分被台北地院判要賠償十萬元;仍可上訴。
聽聞詳細的狀況,女組長(50多歲)年薪250多萬元,在接到先生的約會訊息時感動又驚喜,而任職外商貿易事業員工的周男(50多歲)發現自己把訊息傳錯人了,在妻子追問下,知道自己已經鋪露馬腳,乾脆自白自己外遇,二人目前已經離婚。
判決指出,周男曾寫自白,承認2009年某個晚上,在百貨店醉後帶林女(五十多歲)去嘿咻,後來上床超過十次,周男並拿出他與林女曖昧電話錄音,並指證林女下體旁有胎記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