雲林林姓女子離婚後與有婦之夫許男交往,前年生下1子,原本許妻被蒙在鼓裡,不料去年5月林女與許男帶小孩出去吃飯後一同回到住處,全部的行蹤都被許妻看到,還拍攝了照片,許男發現自己瞞不住,就承認自己外遇,得到許妻原諒並撤告僅只告林女。
雲林地院審理後依據許男及林女供詞,認定二人3年來相姦至少60次,判林女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2月,得以36萬元易科罰金。可上訴。
判決指出,林女明知許男有老婆,仍自2013年起與許男交往,甚至還持續發生性行為,並在2016年8月生下1子。
去年2月的時候,林女與許男帶著小孩出去吃飯,返回林女住處,沒想到被全部的行蹤都被許妻看到,還拍攝了照片,許妻回家後質問許男,他發現自己瞞不住,承認在外包養小三,還生了小孩,許妻氣到不行,提告二人妨害家庭,之後許男求得老婆原諒並出庭證稱與林女的確有通姦行為,獲妻撤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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